为加强我县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台县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天台县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医三亿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校招聘2022届优秀毕业生102名,(其中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事业差额报备员额编制,县妇幼保健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事业编制,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为差额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天台县卫健系统2022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计划表(附件1)或登录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zjtt.gov.cn/col/col1683841/index.html)、“健康天台”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三亿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不含专升本);麻醉医师、放射医师、康复技师、放射技师、预防医学岗位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同时须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且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二)医共体成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同时须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且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相结合
1、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30日下午4: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30日下午5:00
2、网上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http://123.60.63.210:8085/signUp/register,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3、资格初审: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各位考生,请考生务必正确填写电话号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慎重对待,如实填报,尽量提前报名。
4、现场确认时间、地址: 2021年12月10日早上8:00-下午5:00,原天台县卫生健康局9楼会议室(始丰街道济公大道355号)。
5、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①浙江省天台县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
③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一)
④1寸照片2张
应聘人员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开考比例:一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段线或原第一批录取的医学类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岗位,不受招聘计划专业及人数限制,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不予录用;二是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5:1,各岗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
四、现场考试
1、考试时间: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方式:
①. 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段线或原第一批录取的医学类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岗位:直接采取面试形式。面试60分以下,直接淘汰。
②. 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本场考生各科笔试成绩平均分的80%为各科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以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60分以下,直接淘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段线或原第一批录取的医学类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形式。面试60分以下,直接淘汰。
五、签约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以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如遇有应聘者放弃签约,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实施递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录人员统一与天台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签订就业协议,按实际情况分配。
考生签约后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不包括规培时间)才可调动。
六、其他
1.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2.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期至取得相应资格后办理转正定级。录用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天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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